国内无居所在外国民的投票权获得认可
时间: 2014-08-01 09:08:00 来源:作者:
从2016年起,在韩国国内没有临时居住地(居所)的在外国民也将拥有投票权,可以在修改宪法等国民投票中行使权利。
宪法裁判所7月29日宣布,针对居住在日本的李某等在外同胞提起宪法诉愿,认为“《国民投票法》第14条第一款侵害了受宪法保障的国民选举权”一案,法官们以6(不合宪)比3(合宪)的表决结果判定相关法条不符合宪法规定。相关法条规定,未进行居民登记的在外国民只有在申报国内居所之后才能投票。在外国民的国民投票权原本受到限制,2007年宪裁判决与现有的宪法不符合之后,才通过修改法律承认没有进行居民登记的在外国民只要申报国内住所,也可以行使投票权。但没有申报居所的在外国民依然不能投票。
宪裁表示“国民投票权是宪法保障国民直接参与国家意思决定的权力”,“只要拥有国民资格,这一权利就必须受到保障”,“在外国民参与国民投票存在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国家努力得到解决”,“不能因为技术上存在困难,就限制国民的投票权力”。
但考虑到现在直接判定相关条款违宪会引发诸多混乱,宪裁决定首先仅做出不合宪法的决定,要求明年年末之前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此,李镇盛、金昌钟、赵龙镐法官表示反对,认为“由于在外国民实施投票存在技术问题而限制其投票权,不算超越了立法者的裁量范围”。宪裁判定,不承认在外国民在国会议员补缺选举时拥有投票权的选举法条款等并没有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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