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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立法允许妊娠14周内堕胎 推动口服堕胎药合法化

韩国政府决定修改有关“堕胎罪”的相关法案,允许怀孕14周以内的孕妇无条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终止妊娠(即堕胎)。而针对因性犯罪而怀孕、近亲怀孕、怀孕后健康恶化等社会经济原因的孕妇,自愿堕胎时间可放宽至24周。同时,韩国政府还计划把口服堕胎药物米非司酮列为合法药物。

然而,这一法案受到了来自对立两方的同时反对——女权组织依然要求彻底废除堕胎罪,而宗教界则普遍反对堕胎。因此,预计该修正案的最终通过和实行将经历不少挫折。“人道主义实践医生协会”的高敬心理事表示:“目前公开的修正案条款并没有任何进步,不仅没有体现女权界的要求,还剥夺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在人道主义层面反而有所倒退”。另外,主张“女性幸福权和自决权不能凌驾于胎儿生命权之上”的天主教等宗教界人士也极有可能对这一法案提出反对意见。医疗界对此也颇感忧虑。大韩妇产科医生协会会长金炯锡说:“考虑到怀孕超过24周但腹中胎儿无法存活等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法案内容应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