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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政策的法令

朝中社平壤9月9日电 

 

最高人民会议8日颁布了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政策的法令。

 

据法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作为负责任的拥核国家反对核战争等一切形式的战争,向往建设实现国际正义的和平世界。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力是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根本利益,防止在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发生战争,保障世界战略稳定的有力手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态势由能够主动应对现存且进化的未来的一切核威胁的可靠有效、成熟的核遏制力,防卫性质的、负责任的核武力政策和灵活的针对性核武器使用战略来担保。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开自己的核武力政策,从法律上规定核武器使用,目的在于防止拥核国家之间的误判和核武器的滥用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核战争威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为使国家防卫力量的中枢——核武力负责任地尽到自己的重大使命,作出如下决定:

 

1.核武力的使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力是从外部势力的军事威胁、侵略和攻击中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国家防卫的基本力量。

(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核武力的基本使命是,让敌对势力明确认识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对抗只会招致毁灭,从而抛弃侵略和攻击企图来遏制战争。

(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力若遏制战争目的遭到失败时,履行旨在击退敌对势力的侵略和攻击,争取战争决定性胜利的作战使命。

 

2.核武力的组成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力由各种核弹、运载手段、指挥及操纵系统、为其运用和更新的所有人员、装备和设施来组成。(略)

 

十一、其他

(一)2013年4月1日通过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关于进一步巩固自卫拥核国地位》即行废止。

(二)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执行本法令的务实措施。

(三)对本法令任何一个条款的解释都不用于约束或限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正当的自卫权行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