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用地风波”总统一家,应该不同于张三李四
时间: 2012-11-21 12:11:00 来源:作者:
李光范特别检察组认为负责购买李明博总统私宅用地的青瓦台警卫处缴纳了李总统儿子李时亨要负担的部分购买费用,对国家产生了影响,适用了渎职嫌疑。之前检方全部接受了青瓦台的解释,对全体相关职员进行了无嫌疑处理,与此形成了对照。特别检察组对因为前青瓦台警卫室长金仁钟等警卫处3名职员的渎职行为获取利益的李总统的家人没有适用渎职嫌疑。不是为自己,为别人进行渎职的人被起诉,获取利益的人没有被起诉的事情,别说是法律逻辑,在普通人的常识中也不公平。
特别检察组对于李时亨和金允玉女士的渎职行为,以没有介入到用地分配和价格决定过程为理由下了“没有嫌疑”的决定。对于李总统,没有进行嫌疑有无判断,直接下了“没有公诉权”的结论。总统在宪法中规定,除了内乱或外汇罪,不接受刑事调查及起诉,因此得到了上述处理。但是任期结束后可以作为证人出席法庭或接受调查和起诉。
特别检察认为,不是实际所有人李总统夫妇借用儿子的名义购买私宅用地,而是所有人为李时亨,购买资金由李总统夫妇提供,是非法赠与。在中途合同被取消的该事件,因为其特性,大部分只能依靠相关人士的口述来进行调查。特别检察还查出了青瓦台警卫处设施管理部长变更交易合同书的事情。非法赠与的总额要达到25亿韩元以上才能由国税厅进行刑事告发,因此这一部分不用进行刑事处罚。
目前虽然不能知道李总统夫妇是否知道当时警卫处在签约的时候让其有利于总统一家的事情,但是这次购买私宅用地的程序并不干净利落。而且不管是借用名义或非法赠与,不是张三李四而是总统家人进行了这些存在嫌疑的事情实在是令人惭愧。
李总统的私宅用地嫌疑达到了特别检察这一地步,很大的原因是检方没有尽到责任。检方说如果用渎职罪处罚青瓦台职员的话,渎职的利益就会归到李总统家人的不能令人接纳的逻辑,对全体相关人士进行了不起诉处理。如果检方起诉了青瓦台相关职员,就不需要特别检察组的存在。为了看青瓦台脸色,耽误了调查的检方应该要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 |